秩序(order),何謂秩序?這個名詞在西方出現已久而且以抽象的型態存在,即便是今日,秩序維持宇宙(universe)的運作,也確立了人類所建構的邏輯系統,但是何謂秩序?如何將秩序由抽象的概念轉化成具象的實踐?﹍等。而客觀內在秩序的建築形式論便是一連串秩序的表現,因此我們必須先瞭解何謂秩序,同時秩序的起源為何?﹍等問題。

 

我們從西方藝術的發展為出發點來檢視這一個課題,西方的藝術起源在蘇格拉底(Socrates)之前是立基於『模仿論』,但懷疑論的出現開始對模仿論產生質疑,蘇格拉底認為模仿論不應是是抄襲*1,而是要表現「靈魂的狀態」,之後的哲學家便將藝術由客體(object)的出發轉向主體(subject)的出發,包括柏拉圖(Plato)、亞里士多德(Aristotle),在這些哲學家中,不論對於藝術的出發點為何,都涉及一個概念-認知(Knowing)與實踐(Creating),這個概念開起了西方以秩序來建構世界的序幕,哲學家欲藉由認知找到『完美』、『理想』的形式,而透過實踐來建構世界,秩序便在這種認知與實踐的循環中生生不息。

 

在另一方面,西方發展一種邏輯系統數學,用來解釋對於自然(nature)認知中不足之處,由畢達哥拉斯所出的數學的觀念,認為宇宙的秩序是可以用「數」來解釋的,這個系統讓抽象的秩序概念得以在古典主義中具象的實踐,同時也為主觀或客觀的實踐找到一個立足點。

*1 陳伯沖著《建築形式論-邁向圖像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