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教育的建築形式理論

 

         前言

教育是反應時代精神的指標之一,當然,也可能透過教育,引領或創造出新的時代精神,本文的目標,則是透過西方各階段學院教育的發展史與代表人物的觀念整理,從中比較、印證學院教育對建築專業的影響。

 

貳、學院教育體制與教學發展

 

一 古代時期

    古代教育的目的是學習技巧。人類學家米德指出,學的能力遠比教的能力要古老,學習方式是經由不斷嘗試錯誤的經驗,與人類相互模仿成功的經驗來獲得有效的技巧,並透過文化的傳承來學習永恆的原則,並發展出個人獨到見解或秘方。這就是往後師徒制的起端。

二 中古時期

在中古時期有兩個體系同時發展,一為師徒制,另一為教會體制。

師徒制的教育方式是著重在模仿既有的作品,透過大師master 與學徒兩人在工作坊workshop裡一對一的實際操作,學習有效的技術與知識,在學徒出師以前,並須週遊各國,觀察與摩寫各種偉大作品,最後並完成一份代表作masterpiece才算成為大師。

教會系統的教育體制(即早期的university),則是透過有經驗的神職人員,先教導一些必要的知識與工藝技術給新進人員,經過一段時期的訓練,才能成為正式的神職人員。

師徒制與教會體制的相同點,在於兩者都是把學生置於一個已建立好的傳統體制內,而無意去發展新的知識或培養學生的創造力。

三 文藝復興

學院Academy的出現,是文藝復興時期的重點之一,在學院形成初期,並不具備正式學校的架構,也沒有師生之別,只是一群人聚集在一起針對特定議題作討論,後來,由於在不斷的討論辨證過程之中,逐漸產生了對於建立永恆知識體系的需求,以便將此知識體系,傳承給後進學子,學院才逐漸有了較為正式的組織。

西元1470年,Ficino成立了柏拉圖學院,他深信世界上有普同性的原則與知識存在,文藝復興的理想是建立一個普同性的人Universal Man,此時工匠與學者的界線明顯出現,教育的目的已從單純的how發展到why,學生不只是學習如何操作的技巧,更重要的是要理解在操作背後隱含的原則,普同性的知識遠比實際操作的技巧來得重要。

西元1563年,Vasari成立了繪畫學院,企圖結合先前的師徒制,與當代的學院制,學生在繪畫學院裡,一方面要在workshop裡向master學習有效的技巧,一方面也要從學院課程裡,學習到設計原則與理論。

四 巴洛克時期

西元1660年後,歐洲藝術的重心,已由義大利轉向法國,此時人們開始重視內在秩序的追求,法國皇家建築學院的第一任院長Blondal,認為學生應學習永恆的法則,因此應該去研究古典的作品,他自行訓練一批工匠,可直接聽命於皇室,以配合自己的品味,並取代當時的宗教工匠系統。

此時期的學院,認為所有人的心智mind,皆具有類似性,對於美感也有一致性的要求,因此在教育學生時,是以不同的教授,輪流教導與糾正學生,以避免落入某一特定風格之中,正如Pevsner所言,在學院裡沒有一個人具有壓倒性的影響力。

早先的學院認為有一普同性的原則,可讓學生學習,但是藝術家必須對外在事物作主觀性的反應,而非客觀性的事實,此一兩難開始造成學院角色的轉變。

此時的西方哲學,也開始出現主體與客體,主觀性與客觀性的辨證。

十八世紀後期,開始對理性原則產生質疑,使得學院的教育目的不清,到了十九世紀,學校已開始幫助學生,發展個人的內在創造力。

五 啟蒙運動

直到巴洛克時期,客觀理性的原則,是設計的主要目標,到了洛克克時期,卻開始強調主觀性的想法,勝過客觀的原則,從此學院開始式微。

但是新古典主義的興起,又使得學院復興起來,在歐洲,從1740年到1790年之間,學院的數量從二十五所,激增到一百所以上,此時期的教學方法,與巴洛克時期雷同,同時注重理論與實務,這種二元制的教學體制,一直到十九世紀布雜藝術的出現才告一段落。布雷挑戰「建築是建造藝術」的觀點,認為建築是純粹的創造,而構思比建造重要。

六 十九世紀

此時期的浪漫主義者是無法忍受學院式的教育的,以哥德復古派來說,普金認為,學院教育教受的,是完全錯誤的建築語言,應該以哥德樣式來取代所有的古典建築語言,另一爭論焦點是,建築究竟是一門專業或是藝術,對於此點,當時的英國建築機構RIBA試圖把建築建立成為一門專業,因而設定了進入建築領域的規則與限制,但另一團體(藝術與工藝運動者),則持反對意見,認為建築純粹是個人的藝術表達,他們自組了工會組織,定期聚會,演講,辯論,觀摩,這種形式即是師承自中古世紀的教育體系傳統,數年後Gropius也以類似觀念作為包浩斯學校的教學基礎。杜宏的巴黎綜合理工學校,則教導學生實用性的議題,並以類型化的概念開始操作設計。布雜美術學院的教學方向,開始提供構造、美學的課程以求普同性的法則。養成教育開始操作虛擬的設計題目,與早期的師徒制教育完全不同。

七 二十世紀

西元1919Gropiust成立包浩斯學校,早期的教學內容,較重視透過材料的特性研究,去找尋普同性的形式原則,以之掌握未來形式的可能。後期歷經老師觀念的分歧與學生狀況,開始並行加入形式創作為主的基本設計課程。在此一階段,特別強調新樣式的出現是運用材料與物質條件的必然結果,因此,開始出現,空間可由面來構成的觀念,以及運用顏色、形體去強調空間的層次感。

 

參、分析比較

                            

 

主客體

關係

影響

 

發展時期

主體傾向

客體傾向

體制

模型傾向

教學方向

解決設計

內在形式

外在形式

材料選擇

空間觀

內外分離

內外合一

師徒制

學院制

二元制

文化模型

自然模型

文化模型

自然模型

實務取向

理論取向

均質性

複合性

古代時期

 

 

 

 

 

 

 

 

 

 

中古時期

 

 

 

 

 

 

 

 

 

文藝復興

 

 

 

 

 

 

 

巴洛克時期

 

 

 

 

 

 

 

 

啟蒙運動

 

 

 

 

 

 

 

十九世紀

 

 

 

 

 

 

 

 

 

二十世紀

 

 

 

 

 

 

 

 

 

 

 

肆、結論

本文的目標是試圖透過前述的歷時性比較分析,整理出「學院教育」對於建築專業的形式實踐所能影響的過程。從建築的複合性問題來看,學院所欲處理的建築形式還是不脫vitruvius再建築十書的論點,所以在教學方向與體制上有所反應;而在建築是一門「創作」的藝術?或是「建造」的實踐學科的這種觀察上,從學院的體制演變與主客體的傾向來看,學院的教育方向漸漸從理解外在世界的模仿階段,過渡至訓練學生主體思考、創作的階段。

而在解決設計問題上,巴洛克時期是重要的分水嶺,在這之前,追求形式的永恆性,是不分內外在形式的,甚至還須透過規範性的形式原則來控制;但巴洛克之後,因為建築形式的內外形式採用了不同的模型,所以,建築的空間觀開始可分開看待,這也是「類型化」概念的起源,它對於學院教育的影響,可反映在每一個層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