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金瓜石歷史概述
光緒十六年(1890)
劉銘傳下令興建台北至基隆間的鐵路,築路工人在七堵建造跨越基隆河的鐵橋(今大華橋)時,偶然發現河中的砂金,吸引了許多人來此淘金,並溯溪而上 。
光緒十八年(1892)
由於淘金者遽增且淘金範圍漸漸擴大,導致秩序混亂,違法盜採的情況猖獗,於是清政府設立基隆金砂釐局,由商人金寶全承辦,允許平民淘金,並抽收釐費。
光緒十九年(1893)
淘金者向基隆河上游發展,於九份山頂發現了小金瓜露頭,隨後陸續在大粗坑、小粗坑、大竿林、金瓜石開採金礦 。
光緒二十年(1894)
金寶泉承包期滿,清政府收回礦權,恢復官辦。
光緒二十一年(1895)
甲午戰爭失敗,簽署馬關條約,台灣割讓給日本,金礦由日本接管。日本沿用清政府的政策,設立金砂釐局,開放人民採金,但由於年底礦區發生了抗日活動,日本政府為加強控制,於次年下令禁止人民採金,由日人取得礦區經營權,並以雞籠山為界,劃分為東西兩大礦區。東邊金瓜石礦區,由田中長兵衛(田中組)取得礦權;西邊瑞芳礦區(九份) ,由藤田傳三郎(藤田組)取得礦權。日人引進新型的設備與技術,做有系統開採。
明治三十二年(1899)
藤田組將聚集抗日志士的小粗坑,承租給懂得日語的巡查補顏雲年,顏雲年遂取得了礦區部份的經營權。次年顏雲年成立了金盈利號,收購零碎礦石 。
明治三十六年(1903)
顏雲年與蘇源泉共組雲泉商會 。
明治三十八年(1905)
金瓜石發現硫砷銅礦,開始了銅礦的生產,並於水湳洞興建煉製廠 。
大正三年(1914)
藤田組因經營困難,將所有礦權全部組給顏雲年。
大正九年(1920)
顏雲年合併雲泉商會,成立了「台陽礦業株式會社」,接管瑞芳礦區。田中組因經營不佳,為「田中礦業株式會社」所收購 。
大正十二年(1923)
「田中礦業株式會社」將金銅礦經海運運至日本九州,由「日本礦業株式會社」經營之製煉所煉製。
大正元年(1925)
「田中礦業株式會社」將股份讓給「金瓜石礦山株式會社」 。
昭和十二年(1937)
「金瓜石礦山株式會社」又將礦權讓給「日本礦業株式會社」,「日本礦業株式會社」遂成立「台灣礦業株式會社」, 由日人經營,興建新設備。同年瑞芳礦區也開鑿了現代化坑洞,建造豎井、索道等設備。聚落人口劇增,各行各業林立,締造了九份的黃金時期。
昭和十三年(1938)
金瓜石礦區達到生產高峰,經濟繁榮,而有「亞洲第一貴金屬礦山」之美譽。
民國三十四年(1945)
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天皇宣佈無條件投降,台灣光復,瑞芳礦區仍為顏雲年經營之「台陽礦業株式會社」所管理,金瓜石礦區則因日人撤離,在無人管理的情況下,盜採盛行。
民國三十五年(1946)
國民政府之「台灣金屬礦物局」接管光瓜石礦區 進行修復 復工 以及興建煉金廠等工作 。顏雲年之長子顏欽賢成立「台陽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
民國三十六年(1947)
「台陽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簡稱台陽公司,接管瑞芳礦權。
民國四十四年(1955)
「台灣金屬礦物局」改組為「台灣金屬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金公司,接管金瓜石礦區。
民國六十年(1971)
受政府政策影響,黃金公定金價不敷成本,加上礦脈逐漸枯竭,台陽公司正式結束金礦之開採礦業,人口大量外流。
民國六十七年(1978)
台金公司露天開採本山、樹梅與第三長仁礦體,並於次年興建禮樂煉銅廠。
民國七十四年(1985)
台金公司經營不善,經濟部標售其工廠,並將禮樂煉銅廠併入台電公司經營 。
民國七十六年(1987)
台金公司關閉,結束營運,工寮用地與採礦權以企業移轉的方式,合併給台糖公司。
民國七十九年(1990)
禮樂煉銅廠因硫酸外洩,台電決定關閉該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