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唐代百丈清規與禪寺基本模式分析
史料言當時弘忍,”聚徒講習”,常勸僧俗持誦”金剛經”,其後來為中國禪主要思想。思想上來說,正屬由”楞伽”的漸悟轉為金剛經的頓悟過程。一念悟時,眾生是佛。
普通宗派的三個屬性:
1.教理闡明,獨闢蹊徑。(有自己獨特的教義)
2.門戶見深,入主出奴。(有自己固定的僧團)
3.時味說教,自誇繼承道統。(極力排斥它宗)
作為一個新的宗派,其在質的方面應具備以上三個屬性。
就歷史宏觀,中國禪宗在此三個屬性裡表現激烈甚至於釀成流血,百丈懷海的百丈清規意在當時之背景下,建立一個完整的、可以正確體現中國禪的教義並保證其得以理想傳播的秩序(包括僧團組織、儀式、寺院建築以及生活一切方面)。歷史證明清規之內容反應了中國文化的特色不僅十分有利於當時勢單力薄的宗教得以生存,發展並獲得了其它宗派的讚揚而具有了普遍意義。
在日本Nori tada.ku do博士在’’道鏡之研究’’中甚至聲稱道教完全模仿百丈清規,作為道觀之規範。
在百丈清規創立前中國寺院所遵循的 規制是極其矛盾的。因為印度的’’十誦律’’與’’梵岡經’’其嚴格地堅持脫離社會的苦行,殘酷的戒規難以適應中國文化之要求(中國觀乃為自然生活中悟佛)。但由於這些宗教本身教義的約束又無利於改變這種形況。禪宗所具備的自由意識與強烈的反叛性最終使這一歷史責任有了一個勇敢的承擔者。
其想法在於:但離一切聲色(禪修),亦不住於離(新禪觀:不否定正統禪修而又超越其上的結果),亦不住於知解,(才)是修行讀經看教;重心在肯定於”慧”的終極作用,是”即慧即禪”的新禪觀。其所確立的是當時中國的佛教社會與世俗社會所共同認可的規範。
懷海的寺院制度,其概念不離原始佛律,但基於原始概念,欲成為一種新型態,此乃晚唐文化之反映,其貢獻是比較合理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