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堂
(慧為中心之表現)
印度佛教把修道綱要總結為節制(戒)、瞑想(禪定)、覺悟(慧)三個階段。即戒
> 定
> 慧,最終的覺悟(慧)是伴隨著節制瞑想遞進而來的結果。新中國的禪理想正好相反,取慧
定,慧為第一,為一切之根本,或以心靈的涵養為第一,達到慧的結果也就是禪定,就是戒了。
百丈清規制:不立佛殿唯樹法堂,表佛祖親囑受,當代為尊也。“佛法僧”-佛像、經教、僧人,歷 來都是被尊為佛教三寶。其佛像之設尤其重要,佛殿在寺院中的設置既對世俗社會有一種”神性”的吸引,也對佛門弟子有一種信仰的威聶,即所謂的令人升信。然而,禪寺不立佛殿而代之以法堂的規則當是其新思想下的結果。
1.此制強調了法堂中心意義。即每個人的佛性都是本身具足的,他不須向外求”佛”(一切都是本性的表
2.強調當代長老以一個平凡”人”的意義,而成為佛祖代言人,這是突出人性減弱佛性的結果,同時亦同於一般寺院內的講堂,只是維持講的尊嚴,禪宗則是要發揮師生雙方的活力,大眾平等的參與,如此一來,”慧”解便有了強烈的直接性與機遇性的特色(講求自然性)。
顯然,禪宗之慧,是可以不藉由修行看教而在法堂中有直接到達的可能。在禪寺全體僧人的成道過程中,法堂具有最為重要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