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僧堂與禪堂
禪堂,新禪觀產生前,人們對於”禪修”場所的普遍稱謂。即避開喧囂之程式與人世生活,遠居靜寂吾人之山區獨坐瞑想,或是選擇具相同意義之空屋,創造一個孤立的禪環講和過程以及孤立的禪環境(此乃早期中國禪師們所追求之意境),這一孤立的型態是強調其自身即為成道的全部且可與寺之其他部分分離結果。如圖3、4、5,即說明孤立之場域。
圖3 敦煌285窟的小石窟 圖4 敦煌285窟的單獨小石窟
圖5 單一建築形式,當以坐禪的思想有關,早期常見於壁畫中,中唐以後逐漸消失。
百丈清規中的僧堂制度有三個意義:
(1).僧堂內具有坐禪、飲食、睡眠三種職能。
(2).僧堂內三種職能均以適宜為準,所謂”除入室請益,任學者勤怠或上或下不拘常準。
(3).僧堂內的坐禪表現為集體的行為。
在傳統的古印度寺院中之中,坐禪有專門的禪室,飲食有食堂,睡眠有僧房。
然而,百丈所設立的制度如果徹底拋開禪修顯然是客觀條件所不許的,慎重地修正才是更為現實的結果。
禪為成道的重要地方,但不有於禪並超越其,禪的修行與寺院全體活動(法堂的慧解,日常的生活與勞動)的配合,才是最為符合百丈對禪所做的理解。
必須注意的是,僧堂的型態就新禪的
觀念上,表現為寺之”全體”的意識。
即在到達開悟的過程中,僧堂的職能屬於全體的一部份而非全部。它不是修行的一個完全獨立的階段,而應是與法堂的慧解結合在一起的。因此就其型態,選址來講,不應處處以”迴避”的獨處為其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