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組織結構與禪寺基本模式分析
1.東西序
大量的研究表明”百丈清規”的中心內容包含在儀式與人員組織兩方面。
簡單地說,清規所制組織結構是即是以宗教象徵的住持為中心,下屬左右或東西兩大序列,其產生寺院的兩大不同職能。
分別為:
東序:源於世俗事物。
西序:源於宗教事物(所謂參請或坐禪)。
不過,就中國禪的思想上東西序制又被喻以了深刻的宗教意義。即:
東序:其知事(都寺)所分擔的是新禪意義上的’’間接宗教行為’’(其正是新禪觀的結果。世俗事物即是禪的表現,而且是一個重要的表現。)。
西序:其頭首所負責的是正統的’’直接宗教行為’’。
然而,不平衡狀態對於寺院不是一個好現象,因此,一個寺院領導,應當力求各職能之所行能配合正常標準。行事都能配合,則能使組織和諧,這正是新禪觀’’不二’’思想的體現。
2.傳統佛教觀與中國觀之不同點
傳統佛教:尊右(西)。
中國文化:尚左、尊東。
顯然,組織結構中將屬於正統印度佛教性質的首座一列,置於西(同對中國來說,西序-直接宗教行為,並非為新禪意之重要序制,剛好符合印度佛教重視尊右之觀念)。
這一形式絕非偶然,表達了新禪觀下,中國的世俗生活與佛教的修行有著同等重要的意義。 圖6、7可說明其觀念。
圖6 清規中組織結構模式示意圖 圖7 南宋天童、靈隱、萬年禪寺抽象佈局圖
圖8 唐代禪寺佈局之基本模式。
新禪寺之模式有著暗喻一個和諧’’不二’’型態之可能。如圖8所證。此外就’’不二’’思想近一步推論當時(唐末)禪是無論在量體規模還是佈局型態上當是以相當自由、普通、樸素的形式為其表現的。因為這樣才可以不與自然景觀形成對抗。而在客觀上,主體(禪寺)與客體(自然界)之間保持那種最高的’’和諧’’境界(不二、自然之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