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希臘美學理論的發展並不完美,所衍生出來的觀點也只是用在詩歌的表現上,而不是處理造形藝術,詩歌是一種情感的表現,藉由詩歌來慰藉情愁,也伴隨音樂和舞蹈來表現情感,這種情感的慰藉是必須透過親自的參與能得到滿足,慢慢的藉由舞者的肢體表現來替代,而稱這種抒情藝術為mimesis,但並非指模仿,在當時出現在祭祀中的舞蹈是用來表達祭司的種種,是表現情感而不是模仿情感,這種表演的藝術漸漸的被用到造形藝術時,便是所謂的模仿。
從早期希臘的繪畫中我們可以知道當時的藝術是原自於對自然的模仿,希望藉由模仿來呈現自然中的事實,柏拉圖也說過『音樂模仿善或惡的靈魂』2,儘管當時的藝術是源自於模仿論的基礎,但對於模仿方式的差異,而有著不同的藝術論,斯托爾尼茲•傑羅姆(Stolnitz Jerome)的《藝術批評的美學和哲學》一書中,將模仿論分成三種形式:單純的模仿、本質的模仿、理想的模仿3。
『單純的模仿』即藝術形象與原型緊密相似,是屬於純粹客體外在形式的呈現,『本質的模仿』普遍性經驗的模仿,是排除偶然性,屬於純粹客體內在形式的呈現,『理想的模仿』是一種理形的模仿,屬於主體將客體理想化後的呈現,本質的模仿與理想的模仿具有某種的相似程度,同樣的都是對於客體一種普遍性與理想形式的呈現,但對於理想形式的認知來源卻有不同,本質的模仿來自於經驗,而理想的模仿來自於形而上的理形,若以柏拉圖和亞理士多德來代表,那麼柏拉圖便屬於理想形式的模仿,而亞理士多德便是本質的模仿。
*2 柏拉圖《法律篇》 *3《當代西方美學》P.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