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學的空間研究與結構論的關連
人類學對空間的研究,早在19世紀時便觸及空間上的問題不過當時所談的是屬於較大層面的問題,也就是社會是如何組成的?當時認為有兩個重要的因素:1.血緣 2.地緣這提出了一個很重要的論點對於社會結構研究的影響,但對於空間形式的研究方面直到E.Durkheim開始。
E.Durkhiem與M.Mauss認為人類的分類源自於社會的集體表徵,而有其社會的起源。時間與空間是最基本的抽象概念或分類概念,這種概念將社會組織更緊密地結合在一起。
把空間當成社會文化的建構,其主要的看法來自於有關對愛斯基摩人的家屋及聚落分析。他們認為愛斯基摩人的社會生活隨著當地的生態環境而有冬、夏之分,也因為他們的社會生活有很清楚的冬、夏的區別,也就成為他們對於整個周遭環境的撩解與知識建構的基礎。利用冬、夏兩種二元對立的觀念去作為知識上的分類。
空間、時間、數字、因果….是從事空間研究時最基本的分類概念,一個社會的知識系統就是由這些基本的分類概念所發展出來的。.
在一種對於社會現象巨觀的研究之下文化的分類與社會的分類是有著相當的關連,但是後來卻因為功能論的影響而被機械化與簡單化,舉一個例子來說在西班牙的一個小鎮中整個社會的結構大致上可分為三個層級。上層階級是地主,第二層級是自耕農,第三層級是屬於下層階級,替別人工作,出賣勞力的人。社會很清楚地分辨由這三個層級所組成,而在小鎮的空間組織上也可以大致區分出核心部份也就是上層階級居住的,包括所有重要的公共設施。其次就是屬於中產階級所居住的部份。最外圍則是下層階級居住的。像這樣功能論的研究,主要是反應出社會組織或空間本身對一個社會結構的組成要素,其中社會層級區分的關連性可藉由相互的映證而得出一個社會形態的結構。
結構論的奠定者是C.Levi-Strauss,但他並沒有直接去處理空間的問題,只提到空間的特質可幫助我們掌握當地人的社會結構觀念。而這社會結構與前面所提到的問題不依樣,因為他提到的社會結構往往是人類社會來自心靈的分類,而這些空間特質所反應的並不是他們潛意識裡的社會組織,而是當地人心靈上所意識存在的一種模式。他認為許多人類的社會現象表面上看起來是毫無相關的但是其實背後卻有著共同的基礎。也就是他們從環境塑造他們心靈上的一個圖像,這會影響他們去暸解其他事物,因此任何事物都有它文化上、主觀上的理解。
結構論的一個重要的論點就是在很多現象背後其實都有它共同的結構存在,現象會有一個共同結構,主要來自人的思考方式,即心靈結構本身所以空間結構與其他分類的結構論來說,都有同樣的結構。
利用一些原始部落的生活形態可映證出原始人類源起的一些基本特質,因為他們較少接觸到現代生活的渲染,比較能夠保存人類原始的本性,這有助於研究者的研究。
他們發現原始民族有些相當普遍而支配性的空間觀念。比如,內在與外在,中心與邊陲,左與右,高與低,開放與封閉,對稱與不對稱,這些觀念建立的空間秩序形成空間的秩序。
對結構論而言,空間的分類只是各種分類中的一種,討論各種不同的現象或分類中的共同結構,空間本身只是其中的一種,而且重點不在空間本身而是隱藏在空間形式背後的秩序性與結構性,這才是結構論者所關心的課題。
人類社會的儀式可以透過空間的轉換來理解,人類社會的儀式皆有著相同的結構,這結構有著相同的過程:一是分離,二是轉換的階段,三是納入。儀式的三個階段的結構,幾乎所有人類社會裡都存在。也就因為轉換是透過空間而存在,要理解儀式的結構,往往需要透過空間去理解。
在C.Levi-strauss的結構語言學上往往只建立二元對立的概念,完全沒有考慮到人的地位。但是到了實踐論便強調以人為主體去解釋空間象徵系統是更重要的。實踐論的所以必須透過人的理解,才有真正的意義基本觀點就是認為以往的空間研究本身,強調空間現象有它的結構與邏輯,但事實上,這種空間是由人去建構的,所以必須透過人的理解才有其真正的意義。
我們建築專業者在體驗空間時,如果能夠思考到空間隱藏在背面更深層的實質意義時,將有助於我們未來在創造或塑造空間意象時更準確掌握它帶來給人的意義,體認空間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