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學的研究發展
有關人類學最早研究的學者是H.Maine(法學家),在1861年出版的Ancient Law裡就已經觸及到空間的問題。不過,他當時所要談的是:社會是怎樣組成?當時他認為有兩個重要的原則:1.血緣。2.地緣。而這個論點一直影響到現在。
真正開始討論空間問題的是L.H.Morgan;他在1881年出版的House and House-Life of the American Aborigines 一書中討論美國印地安人的空間與親屬的關係,對於後來功能論的研究及家屋空間的探討奠定了民族誌的基礎,但他並沒有賦予空間研究在理論上的意義。
■社會決定論 E.Durkheim是開始試圖將人類學運用在空間的研究上來探討。Durkheim與M.Mauss認為人類的分類,是來自社會集體內在的表徵;換言之,他認為社會現象從事概念上的分類時,這種分類往往來自社會本身的分類—即社會決定論。M.Mauss
與H.Beuchat拿Eskimo人來研究,它們把空間當成社會與文化的建構,一直影響到後人對人類學對空間的研究。Durkheim與Mauss認為一個社會的整個知識系統,就是由這些基本的分類概念發展出來的。這些基本的分類概念,都包含這個民族它自己的假定與認識(即文化)。而這一個先驗而沒有辦法證明的。但由這些先驗的基本概念,才能推演發展出整個知識系統。受到功能論的影響,將Durkheim理論簡單化,機械化,而忽略它的複雜性與曖昧性。 ■語言結構論 C.Levi-Strauss 是結構論者,它的理論基礎是建構在De
Saussure 的結構語言學,也就是文法結構,而這文法就是一種現象後面的深層結構;因為事先有語言,而不是先去制訂文法,所以文法即是表現人內在的思維結構。所以結構學強調許多現象背後,其實都有他共同的結溝存在。 ■象徵論 象徵論在人類學中要談的是空間分類系統本身,有他自己獨立存在的邏輯與機制。而這樣的論述觀點,主要是源自A.Vann
Gennep 的研究。他認為人類的儀式有基本的共同結構,而儀式是透過空間來作轉換而存在的。另一位人類學家A.Gell則在Bastar地區的一個市集來做研究,認為這個市場是具有象徵性的結構,他具有超越國家統治族群與少數民族之間的矛盾與直接衝突。
■實踐論 八0年代以後P.Bourdieu的實踐論強調C.S.Peirce的看法,認為象徵符號不只是單純的二元(Signifier/Signified)所構成;強調空間現象有他的結構與邏輯,但這種意義事實上是由人去建構的,所以必須透過人的理解,才有他真正的意義。
人類學的意義與功用 從人類學的發展過程來看;不意外的,它跟大部分的學說一樣,討論的焦點是漸漸的被集中,才慢慢地顯露出它的意義與功能。從一開始的社會決定論,從中插進來的功能論,結構語言學,再到象徵論,到最後的實踐論。而這樣的論述演變不也正是反應了透過人的思維去理解的方式所得到。所以我個人也相當同意實踐論者對以人為主而去建構的思考是更接近。
從先前本文的例子來看,要從單一的例證去證明某一論者的觀點是很難說服一切的,因為當我們要去證明與自己的想法是否屬實時,往往預設了立場,所以蒐集的資料在判讀時,很容易失去客觀的條件立場,而做了較主觀的解釋。但經過後者們一再的反覆思考求証,推翻或補充前者的論點,而這樣的過程卻可使人為較主觀的因素降低,而追求較為接近真實現象的本質。
但究竟人類學在建築上提供我們什麼樣的提示?就我個人的理解是,空間若去除了人的因素,它的意義就不在了;當然這是就這個以人為主的世界而言。而人與空間的關係是非常曖昧不明,沒有其絕對的主客體之分,相反的是一種相對的關係,空間影響了人的生存,人也相對的影響了空間的存在。 當空間產生了某種象徵的意義時,人是必然存在的要素;雖然還有一些客觀的因素如:物理環境等。但人卻是最重要的部分,所以人類學其實提供了一個重要的訊息是:人是空間與象徵中的一個介質,必須由人去解釋理解,〝象徵〞才真正具有意義。反觀目前建築所要面對的空間問題,由於工業革命後,建築往往只淪於機能問題的解決,而面對空間的存在價值卻是漠視不理。因此,藉由人類學重新思索人在空間的關係與重要。,只有在人介入時,空間的存在才有其意義,而空間的象徵性才會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