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的主角是空間

建築與其它藝術區別開來的特徵:它所使用的是一種將人包圍在內的三度空間「語彙」;因此,作者認為以前把牆面構成的外殼作為構思加工的對象,超過了對建築空間本身的注意是錯誤的作法;只重視立面的探討是不對的。

目前所能提出的對建築的最確切定義,必須是內部空間考慮在內的定義,甚至加入立體派畫家在空間概念上的新方向:第四度空間(即時間)的概念。

但筆走至此,可能又會讓讀者產生下列的誤解:

(1)認為建築空間只能到建築物內部才能體驗到,因此城市規劃中的空間,實際上是不存在或是無意義的。

空間感,我們稱為建築特徵的,是擴及城市街道、廣場、巷弄、公園、遊戲場所和花園的。每一棟建築物都會構成兩種類型的空間:內部空間,由建築物本身所形成;外部空間,即城市空間,由建築物和它周圍的東西所構成。

(2)認為空間不僅是建築的「主角」,而且代表了建築體驗的全部內容,並且認為就空間來評論建築是唯一的方法。

建築的評定方式不只從「空間」的角度來判讀,亦可由經濟、社會、技術、功能、審美、裝飾等方面來評定。

在此,作者提出一個結論:儘管有其它藝術為建築增色,但只有內部空間,這個圍繞和包含我們的空間才是評價建築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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