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 Opinion
由於對法律的興趣,使我注意到了這座由Morphosis事務所設計的法院。該法院跳脫了以往傳統法院的建築形式,卻仍能回應著法律對於社會所代表的意義與價值,無疑開了21世紀新世代法院建築之先河。
由此棟建築式樣可發現,Thom Mayne等人的設計風格,無疑地源自於Frank Gray。然而,我個人卻更喜歡Thom Mayne。Thom Mayne對於量體的外在形式表現,給予人較強的目的性;其利落的線條與簡約明朗的風格,更使Frank Gray之作品顯得的造作。
儘管我尚未能親身造訪該法院,非建築系出身的我,對於文章內所提及的許多空間感,都沒法切身體驗。然而以文內的描述以及圖片觀之,與我走訪台灣台北高等法院的經驗相較,仍可感覺出Mayne不論在外在形式的曲面設計,抑或其內部所營造出的透明性與較具變化的動線感,皆能為法院擺脫傳統呆板的形象,使人民不再懼怕法院,彰顯法院作為社會正義所在之價值。台灣地區的未來法院建築形式應自可從此處取得靈感與方向。
參考:施植明老師半學期來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