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是集體的人工製品,來自於整體記憶、整體無意識、具體生活。
2. 強調人文科學的城市學。
3. 城市反映了人類理性的發展。
4. 城市是一種建構,建構包含精神因素,記憶與歷史。
5. 建築具有超越物質的客觀規定性的意義,而與精神因素相統一,其性質是集體的。
6. 城市建築的形式自主性是一個根本原則。在時間中,城市自身生長,獲的意識和記憶。(自主的形式類型學)
7. 城市終究歸於形式操作及形式結果,觀察者憑著其形式把握而達成表象。
8. 對城市而言,城市組織才是根本交匯點。
9. 功能不能成為形式的組織者,影響形式,但不能決定形式。
10. 在歷史中,功能是變化的,但是城市、建築的形式,卻是具有恆常性,是歷史與記憶的統一體。
11. 建築形式包含有形形態及精神載體。
12.
整體重要於局部,整體的組織。
13.
與客體保持距離,抱持中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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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乃文化的理性意向。
2. 都市生活與街塊:工作、休閒、文化之集合。
3. 城市建設藝術:以綜合的建築方案及類型來取代分區空間,以做空間城市延續。
4. 公共領域的重視,圍塑公共場所感,獲得個人的認同感。
5. 集體努力:用集體意識找尋城市歷史及集體精神。
6. 城中城(公共建築、公共空間、公共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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